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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昌道德行為準則(一)4
http://www.chmax.com.tw/custom_142269.html 誠昌道德行為準則(一) 誠昌道德行為準則(一) 第 1 條 (目的與適用範圍) 承昌電信器材有限公司(以下稱"本公司")及其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以最高之倫理標準於全球各地從事商業活動,為設立應遵循及維護之準繩,特訂定本行為準則。 本行為準則包含個人責任、群體責任,以及對本公司、公眾、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責任規範,適用於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,其目的在於防制不當行為發生,並促使其行為符合以下之要求: 一、 誠實及道德。 二、 避免利益衝突。 三、 不圖取私人利益。 四、 關懷員工。 五、 維護營業秘密。 六、 以完整、公平、正確、及時、易解之方式,揭露本公司資訊。 七、 以公平之方式對待本公司之客戶、供應商及競爭廠商。 八、 保護本公司資產及正當有效使用。 九、 遵守法令規章。 十、 禁止內線交易。 十一、 不貪腐、不賄賂。 十二、 落實環保及建立健康、安全之工作環境。十三、 發現違反本行為準則之報告與處理。 十四、 確實明瞭且遵守本行為準則之責任。第 2 條(誠實及道德) 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之行為應符合道德規範並誠實地履行其義務。 前項所稱誠實行為係指該行為無詐欺之意圖或欺騙之事實;符合道德規範係指該行為符合專業標準,包括以公正之方式處理個人與其職務之利益衝突。 第 3 條(避免利益衝突) 前條所指利益衝突係指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面臨必須從其個人利益(財務上利益或其他之利益)和本公司之利益間做選擇者。 利益衝突往往使外界對本公司形象產生質疑。對於本公司之服務提供不得基於私人利益,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皆有義務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,以避免任何利益衝突。 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如因其個人、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利益(包括任職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公司之利益),使得個人的客觀性可能受質疑時,應向其直接主管或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報告。如個人意識到某些重要交易或關係可能引起個人利益衝突時,亦應立即與其直接主管或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討論。 董事因其行為或利益,致不易以客觀、有效方式行使其董事職務時,即可能產生利益衝突。當董事或其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,因該董事在本公司之職位而收受不正當之私人利益時,即產生利益衝突。除經本公司董事會(以下稱「董事會」)授權外,董事不得與本公司有直接經濟上關係。 為避免利益衝突,禁止對董事、高階主管及其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給予借貸或為保證;對其他人員給予借貸,應事先依本公司規定審閱及核准。 董事或高階主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者,由董事會直接審查,其他人員依本公司相關規章審查。審查結果如認為不致造成本公司損害,相關行為得被允許。 第 4 條(不圖取私人利益) 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,有義務維護本公司之合法利益,非經本公司同意者,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財產、資訊或其職位以獲取私人利益。 除事前取得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書面同意者外,任何人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。 第 5 條 (關懷員工) 員工是本公司最重要之資產,本公司係因有優秀員工,並能在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發展機會中實現其理想,公司才得以持續發展。本公司之管理應符合以下之要求: 一、遵守勞動法令之規定。 二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對待每一員工。 三、關懷員工、尊重員工、傾聽員工意見。 四、激發員工對公司的創意與熱情。 五、提供員工安全、健康、衛生的工作環境。 六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。 七、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。 八、促進勞資和諧。 九、創造員工工作機會與價值。 十、遵守團體協約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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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 (目的與適用範圍)

承昌電信器材有限公司(以下稱"本公司")及其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以最高之倫理標準於全球各地從事商業活動,為設立應遵循及維護之準繩,特訂定本行為準則。

本行為準則包含個人責任、群體責任,以及對本公司、公眾、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責任規範,適用於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,其目的在於防制不當行為發生,並促使其行為符合以下之要求:

一、 誠實及道德。

二、 避免利益衝突。

三、 不圖取私人利益。

四、 關懷員工。

五、 維護營業秘密。

六、 以完整、公平、正確、及時、易解之方式,揭露本公司資訊。

七、 以公平之方式對待本公司之客戶、供應商及競爭廠商。

八、 保護本公司資產及正當有效使用。

九、 遵守法令規章。

十、 禁止內線交易。

十一、 不貪腐、不賄賂。

十二、 落實環保及建立健康、安全之工作環境。十三、 發現違反本行為準則之報告與處理。

十四、 確實明瞭且遵守本行為準則之責任。第 2 條(誠實及道德)

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之行為應符合道德規範並誠實地履行其義務。

前項所稱誠實行為係指該行為無詐欺之意圖或欺騙之事實;符合道德規範係指該行為符合專業標準,包括以公正之方式處理個人與其職務之利益衝突。

第 3 條(避免利益衝突)

前條所指利益衝突係指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面臨必須從其個人利益(財務上利益或其他之利益)和本公司之利益間做選擇者。

利益衝突往往使外界對本公司形象產生質疑。對於本公司之服務提供不得基於私人利益,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皆有義務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,以避免任何利益衝突。

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如因其個人、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利益(包括任職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公司之利益),使得個人的客觀性可能受質疑時,應向其直接主管或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報告。如個人意識到某些重要交易或關係可能引起個人利益衝突時,亦應立即與其直接主管或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討論。

董事因其行為或利益,致不易以客觀、有效方式行使其董事職務時,即可能產生利益衝突。當董事或其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,因該董事在本公司之職位而收受不正當之私人利益時,即產生利益衝突。除經本公司董事會(以下稱「董事會」)授權外,董事不得與本公司有直接經濟上關係。

為避免利益衝突,禁止對董事、高階主管及其配偶、子女或具二親等以內親屬給予借貸或為保證;對其他人員給予借貸,應事先依本公司規定審閱及核准。

董事或高階主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者,由董事會直接審查,其他人員依本公司相關規章審查。審查結果如認為不致造成本公司損害,相關行為得被允許。

第 4 條(不圖取私人利益)

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,有義務維護本公司之合法利益,非經本公司同意者,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財產、資訊或其職位以獲取私人利益。

除事前取得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書面同意者外,任何人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。

第 5 條 (關懷員工)

員工是本公司最重要之資產,本公司係因有優秀員工,並能在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發展機會中實現其理想,公司才得以持續發展。本公司之管理應符合以下之要求:

一、遵守勞動法令之規定。

二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對待每一員工。

三、關懷員工、尊重員工、傾聽員工意見。

四、激發員工對公司的創意與熱情。

五、提供員工安全、健康、衛生的工作環境。

六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。

七、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
八、促進勞資和諧。

九、創造員工工作機會與價值。

十、遵守團體協約約定。